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德峰小区“一处私家车位被霸占事件”引发热议。6月30日,长沙市体育局官员彭某某停车时,占了闵某车位,闵某发现后,将自己的越野车停在车位前。此后,物业、交警多次介入、居中协调,事件仍升级,彭的男友将车停在了闵某车前,闵某则在属于自己的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和U型管。7月10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次日,长沙市纪检监察、公安、体育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长沙市体育局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

该事件看似告一段落,但上述通报却因在用词方面被质疑“拉偏架”,引发二次舆情,冲上热搜。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告诉记者 ,该通报的确存在厚此薄彼的嫌疑,没有客观中立地说明事实。“一方面刻意放大当事人的过错,另一方面规避公职人员的错误。这不利于承认和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干群矛盾,最终影响政府公信力。”

“仔细看该通报中的用词,可以看到字里行间充满了春秋笔法和人情世故。”执业律师程重办理过大量行政诉讼案件,他告诉记者 :“公文写作必须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用词准确,但这篇通报很难说做到了这一点。其结尾点出对当事人严肃处理,但整体文字有‘拉偏架’嫌疑,字里行间像是在为彭某某‘鸣不平’。”程重称。他提到,通报提到闵某的行为时,强调是“堵住”,比如“闵某将其越野车停在车位前,堵住彭某某的车辆后离开现场”“闵某再次将越野车停放至车位前,堵住彭某某车辆”。但提到彭某某和男友雷某某时,却用了中性的词,如“雷某某驾车到达小区,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

通报称,长沙市体育局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辽宁省某地级市一位纪委干部告诉记者
,通报提到的停职处理,通常是单位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重大问题时,认为其在未查明所有事实时,不适合履行现任职务而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理措施,停职是启动核实的前置程序。至于对当事人有没有其他影响,需要相关部门待事实查清之后认定和处理,如果最终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问题,还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如果是党员还会被双开。该事件通报明确提到“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说明该事件未出现“大结局”。“这说明彭某某可能还涉其他问题,才可能会受到相应处分。”程重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