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说一句个人对抑郁的理解》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先得明确,抑郁和抑郁症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是症状,后者是诊断。在心理学中,抑郁这一概念用来表达一种情绪——简单地说,抑郁即是不开心。是活人都有不开心的时候,所以只要活着,人都会抑郁。
而抑郁症,是一种精神障碍。如果被诊断为抑郁症,那病人肯定有抑郁症状;反过来,有抑郁症状,不一定就是抑郁症,因为所有的人都有抑郁情绪表现。
在精神科与变态心理学中,抑郁症有个通俗“标签”,叫做“重性精神病”。它有三大临床表现:思维迟缓,情感淡漠,意志减退,这其实也是区分抑郁者病与非病的通俗鉴别标准。从这一点出发,那些认为抑郁症不是病,而是当事人想不开,或者只是身边的人误认其有病,甚至是心理医生为了私利捏造出来给人随意戴上的帽子,是不合理的。对一个稍有经验的精神科医生来说,抑郁症诊断或排除诊断是件非常简单的事。换句话说,精神科诊断抑郁症,不太容易出错,抑郁症不太可能被误诊。
一旦得病,抑郁症进展很快,如不接受治疗容易导致病人社会功能受损,甚至学习、生活、工作能力丧失。那些被“别人误认”或者被“医生戴帽子”的“抑郁症”不会有这样的身心危害。再说,抑郁症病人自杀高风险,有人作过统计,百分之九十的抑郁症病人有自杀风险,三分之一的自杀是抑郁发作的一个结果。也是这原因,精神科医生或者心理咨询师如果怀疑问诊者、求助者有抑郁症可能,都会询问对方有没有自杀心理。非抑郁症患者,不会出现上述情况。
在心理学中,抑郁被区分为反应性抑郁与内源性抑郁。从字面就可以理解,反应性抑郁,因外界压力源带来心理压力诱发抑郁;而内源性抑郁,跟当事人的内心心理过程相关,不是由外界压力引发的。
非专业人群中,对抑郁症有很多的说法,这跟一个法律事实相关。中国的精神卫生法赋予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排除诊断的权力,并且明文禁止非精神科执业医生诊断或排除诊断精神障碍。从相应的法律条文中,可以很好地理解,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排除诊断,精神科医生具有“垄断权”。所以,如果有心观察,你会发现,身边的一些亲友,平时心态很好,非常开心的,一旦去看精神科,说不定也会被精神科医师诊断为抑郁症,因为法律保障他们诊断抑郁症的权力……这事旁观者不能多说,因为事涉法律……
另,大医院中的心理科或心理卫生中心的那些心理医生,如果有权诊断或排除诊断抑郁症的,其实是精神科医师,而不是普通大众俗称的“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不拥有抑郁症诊断或排除诊断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