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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7点半我没给你们发消息,说明被绑走了,赶紧帮我报警。”这像不像电影情节?然而,这是某位30岁青年人被3名陌生男子堵在酒店房间外时,发给朋友的最后一条消息。2个月前,他在家中被强行闯入的陌生人控制四肢、没收手机,跨省押送至一家特训营。

中青报7月9日的调查报道揭开一个荒诞现实:某市一个青少年成长实践中心高峰期有六七百名学员,近七成不是叛逆少年,而是18到40岁的成年人。他们被送进去的理由五花八门:抑郁症休学、作息不规律、与父母关系不好,甚至仅仅是谈了一场父母不认可的恋爱。

这不是个案。父亲送32岁女儿进网戒机构、26岁男子被母亲以“旅游”为名骗进特训营、19岁女大学生因抑郁症被父母送去“治疗”——这些机构打着“素质教育”“行为矫正”的旗号,在短视频平台投放剧本化宣传,精准投喂焦虑的家长。

每半年收费四五万元,利润极高,门槛却极低。租个场地、雇几个教官、注册一家咨询公司,就能开门营业。

首先要说清楚一个前提: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行为干预,法律只开了两条口子。对未成年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设立的专门学校——程序法定、全程受控。对成年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非自愿住院必须同时满足“严重精神障碍”和自伤或他伤危险两项法定情形。

除此之外,任何商业机构都没有权力对他人进行封闭式行为矫治。

对照这个标准,市面上的特训营处处踩在红线上。

一是资质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绝大多数特训机构只有教育咨询或健康产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办学许可证,甚至还在干涉及人身自由的特殊业务。

二是涉嫌犯罪。封闭管理、没收通讯、限制外出——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要件就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对于成年人,父母对成年子女早已没有监护权,委托第三方拘禁,其与机构人员均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当一名成年男子当着父亲的面被另外几名成年男子控制四肢押走,他挣扎间望向客厅,父亲安静站在一旁,没有出声阻拦。这就不是“家务事”了,这是共同犯罪。

三是程序空白。合法的专门教育有评估、审批、定期评估转回的完整程序。商业机构只要家长付钱签字,就能把人带走。没有诊断、没有听证、没有申诉渠道。就像上述那个被押走的成年男子对媒体说的:“坐牢还知道自己的刑期。”在这里,你永远不知道哪天能出去。

为什么长期难以根治?

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认知存在偏差。受害者报案后,警方常以“家长签了合同、属于家庭纠纷”为由不予立案。但非法拘禁罪保护的是公民人身自由这一宪法基本权利——“家长签字”不是挡箭牌,“家务事”更不是违法犯罪的豁免理由。

到底该怎么办?

第一,划清准入红线。应明确:教育咨询类公司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住校式封闭项目,从源头堵住“租个场地就能开班”的漏洞。

第二,压实属地责任。这类机构都有工商登记,注册内容又与经营实际完全脱节,市场监管部门就有义务跟踪核查。大量外地学员按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应当申报暂住登记。一个场所关着几百号人,当地政府却说不上来这些人是谁、从哪来——如果各地各部门真正履行了对辖区企业运行情况和流动人口的掌握义务,这类机构不可能长期存在。

第三,强化刑事追责。父母的签字不是非法拘禁的免责理由。对成年学员,违背本人意愿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依法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对未成年学员,长期封闭关押、体罚虐待明显超出监护权的合理边界,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参与送人的家长、实施拘禁的机构人员、明知违法仍提供场地或资金的主体——该追责的追责,该入刑的入刑。

家长签字不是免罪金牌,商业机构更不是法外之地。当公民的人身自由可以被明码标价、随意剥夺,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