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是二流作家”,是毛姆自己的原话。

清醒且自知,聪明且坚持。

毛姆《The Summing Up》里说:我自知并无过人的创作才情。词汇平平,也不擅长铺陈比喻。我心里清楚,自己不过是第二梯队。

"I knew that I had no great creative power. I had a small vocabulary and no great gift for metaphors... I knew that I was in the second row."

这是他的清醒,也是他的以退为进。

毛姆认定的超一流?

“一般认为,巴尔扎克的文笔并不高雅,他为人粗俗,文笔也很粗俗……据说狄更斯的英语文笔也不太好,而有个很有语言修养的俄国人曾告诉我,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俄语文笔也不怎么样。世界上迄今最伟大的的四位小说家,居然使用各自母语时文笔都很糟糕,真叫人瞠目结舌。”

但是:

“看来,文笔精美并不是小说家应有的基本素养,更为重要的是有充沛的精力、丰富的想象力、大胆的创造力敏锐的观察力,以及对人性的关注、认识和理解。”

毛姆不宏大,但清醒又精巧。

他自己所处的时代正是文学革新之时:

托马斯·曼小他一岁,詹姆斯·乔伊斯与弗吉尼亚·伍尔夫小他八岁。

这几位大师在20世纪前二三十年们分别创作新文体时,毛姆依然在试图,古典地,“讲好一个故事”。

他父亲是个律师,曾负责英国驻巴黎大使馆的事务,他自己出生在大使馆:如此,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虽生在法国土地上,却是个地道英国人。

这份微妙矛盾的命运,从出生就伴随着他。

十岁那年他父母去世,他被身为牧师的叔叔收养。毛姆的第一语言是法语,少年时英语不如法语好,加之矮小,多遭同侪嘲笑。他留下了口吃的毛病,不知是否与此有关。

他既生在法律世家,周围人人能言善辩,自己思维敏捷也就理所当然;这样的环境下,口吃显然让人不快,他也早早领略到了人群的恶意。他当不了律师,也不想去当牧师,注定要成为家族里的另类。

他想过从医,也确实取得了医生资格。但23岁那年,他的小说《兰贝斯的丽莎》大为畅销后,毛姆决定以写作为生。当然,学医的经历,对他而言极有意义。一战期间,他曾在红十字会和救护队服役。很多年后,他说作为医学生的经验,让他“看见人们如何死去,如何忍受痛苦,看到了希望、恐惧与释然。”

加上他自己的曲折经历,他很早就懂得人性的阴暗面。

他也曾游历各地:瑞士、俄罗斯、印度、东南亚。见识过各处的文明后,他多少发现了:许多规矩,其实是已有的偏见;而世上每个人或多或少被某种情感所束缚,自己无从选择。

以他最有名的小说之一《月亮与六便士》而言,众所周知,那部小说里,毛姆以一个旁观者的视角,描述了以大画家高更为原型的查理斯·思特里克兰德,如何为了绘画的热情,抛弃自己在世俗社会累积的一切,跑去塔希提画画,终于为了梦想殉死。毛姆也描述了留在文明社会中查理斯那些亲友们,如何假装引经据典地,道貌岸然地,认为查理斯之死是自作自受。毛姆并没有公然表达自己的爱憎,只是幻想着已故的思特里克兰在塔希提的孩子,如何在碧空与太平洋间舞蹈;最后以自己的亨利叔叔之言结束小说:

“魔鬼要干坏事总可以引证《圣经》。”

他对查理斯·思特里克兰德这种,为了自己的梦想、在边陲之地以文明人无法理解的方式结束人生的角色,显然颇为欣赏;与此同时,他鄙夷文明社会道貌岸然的评断者。

他太聪明了,对尺度和分寸把握得很好。如果读细一点,您会发现,他许多玩世不恭的毒舌,只是一种姿态骨子里,他是个情怀深沉的小说家。只是他很喜欢用毒舌来遮盖自己,不肯直白地表达赞美而已。

毛姆读书极多极丰富,但他既对一切道貌岸然的姿态不感冒,所以总喜欢用轻盈的姿态消解崇高。他认为读书主要是得投合兴趣,无趣的书不读也罢。

体现在写小说上,也是:从形式到内容,他都喜欢轻盈嘲讽已有的俗套。

同时,聪明地,不把自己放在最崇高的地位。

在短篇小说《带伤疤的男人》里,毛姆用了一个轻巧的方式讲故事。

题外话,阿根廷大文豪博尔赫斯在他的小说《刀疤》里,曾使出这种技法:施害者因为惭愧,于是站在受害者角度讲完了一个故事,结尾完成了大转折,承认自己就是那个恶人。

毛姆则是这样讲故事的:

当被问起一个人物脸上伤疤何来时,知情者讲了一个极富传奇色彩的、充满蛮荒风味的残忍故事,待读者被故事震撼后,才发现翘首期盼到结尾的这个故事,好像和伤疤毫无关系;于是作为叙述者的毛姆,自然要替读者再问一句:

那伤疤到底哪来的呢?

答:来自一杯姜汁汽水……

忽然之间,这个惨烈故事的凝重意味,就被这句“姜汁汽水”消解了。

另一篇小说《逃脱》里,一个男人想摆脱一个死缠烂打的伴侣,却又不好用强,于是无休无止地带伴侣看房,又总不满意,如此一个拖字诀施展到最后,女方厌倦了看房,写信来要分手;男方心愿得遂,赶紧回一封信,除了情致殷殷地告别女方之外,另附上了七份看房名单——这就是毛姆喜剧精神的体现了。

这《午餐》这篇小说里,毛姆刻画了一位矫揉造作的太太。满嘴这不肯吃那不肯吃,还一直劝“我”要少吃,却在不知不觉间点了鱼子酱、鲑鱼、芦笋、冰淇淋和咖啡,肆意大吃,吃干抹净之后,还要以过来人的身份劝诫“我”,千万不能多吃:明明在这个故事里,“我”只吃了一块羊排。

如此一个故事,如何收尾呢?毛姆只一句幸灾乐祸地:

“我认为我不是个报复心很强的人,可是当不朽的诸神插手干预时,即便是幸灾乐祸地旁观别人倒霉,也是可以宽恕的。如今她体重近三百磅。”

《生活的真相》这个故事里,一个爸爸以自己的人生经验,对儿子提出要求:不赌博,不借钱,不要跟女人纠缠不清。这道理听来正确得很无趣。

如我们所知,一切规矩都是用来打破的。果然故事之中的这位少年,经历一趟神奇旅途,将一切规矩都破了一遍:赌钱了,借钱了,还有了艳遇——但最后阴差阳错,不但毫无损失,还凭空得了六千法郎。这就让老爸烦恼不已,结尾引出了一句妙语。

劝导者曰:这说明孩子天生好运,这可比天生聪明或富贵好得多啦!

——这个故事如此有趣,以至于古龙在他的《七种武器》之《碧玉刀》中,借用了这个结构。

毛姆自己曾经到处旅游,见到过各种文化风貌。他深知甲之蜜糖乙之砒霜的道理,对忠于本心者,无论出于哪种文化背景,都颇为欣赏;对教条主义者,他可就不留情面了。

《法国人乔》中,一个老人经历了各色可以想象的传奇,在垂老之际如是说:

“我是个怀疑论者。我从没见到过任何一个迹象可以证明世间万物的安排中有什么精心设计的目的。如果宇宙真的是由某个造物主创造出来的,那个造物主也只可能是个犯罪的蠢货。反正我在这个污浊的世界也待不了多久了,我很快就会亲眼看到世间万物的真谛了。我什么也不需要,我只想死……不过眼下你要是能给我一包烟抽,我会感激你的。”

《大英远洋客轮之旅》:

女主角身经不愉快的婚姻,丈夫有了外遇,她决定坐船回英国。

她在船上遇到一个男士,然后目睹他生病。与所有的俗套故事相反,他俩之间没有什么浪漫传奇,她只是看着那位先生病故,看到那位先生死去后,船上的人依然各顾各的。

那时毛姆留下了一段不那么嘲讽的、严肃的、抒情的段落:

“一个人降临人世,像花儿一样生长,但人生苦短,花儿凋落,生命如影子般倏忽消逝,一刻也不停留。”

世界上的一切苦难都显得微不足道。唯有死亡,充满神秘的死亡,才是决定一切的。

人为什么要让自己不快乐呢?

有什么事值得我们痛不欲生,心怀恶意,虚荣计较,丧失善心?

我们的快乐生活很短暂,死亡却是漫长的。

毛姆知道伟大作品应当有怎样的分量,应该如何革新,但以他及时行乐的性格,不愿意刻意为之。

他自知没有托尔斯泰与巴尔扎克们的磅礴激情,似乎也并不想做雨果那样的大文豪;他尊重乔伊斯们的大改革,但无意成为大革新者。他深知要留下传世作品应该怎么做,知道怎样可以成为第一流的大师。但他不喜欢为了显得深沉而故意艰涩的写作。

毛姆自认二流,就是自认:讲好一个故事,就得了。

他觉得读书是为了找乐,写作也是如此。所以他尽量写点自己爱写的东西:优雅、简洁、敏锐地观察;带着好奇心与同情心,毒舌地刻画人物,创作一幅幅多层次的肖像,嘲讽各色装腔作势的教条主义者,批判又同情地描绘那些叛逆规矩却活出自我价值的人们。某种程度上,他的自认二流,也是一种自我定位:世上容得下各种姿态,我就自己先认个二流,写自己爱写的东西吧?

既然第一流的作者要宏大要深邃要探求极限,要大胆创造充沛精力丰富的想象力——而且很可能发不了财。

那毛姆自己,身为文学史上少数活着就赚了大钱的作者,自己说是二流,就又安全又聪明了:

是啊我不搞宏大哲学史诗巨著,就是热爱细节观察和讲故事手艺的畅销作者,怎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