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各地足管部门应落实对“禁足”人员的核查 近日,有网民发布视频,举报已被“禁足”的前国脚申思在训练中掌掴小球员,引发舆论关注。中国足协18日发布通报,重申终身禁止申思、祁宏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并强调各地足球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对禁业人员的核查。 中国足协在通报中表示,已关注到有关申思、祁宏参与足球青训活动相关事件的信息,将密切关注上海市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进展,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各地足球管理部门可通过(禁业名单查询入口),对禁业人员进行核查。各青训单位应科学训练、文明训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申思、祁宏因在2003年甲A联赛中收受贿赂操纵比赛,于2012年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申思刑期为六年,祁宏刑期为五年六个月。2013年2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终身禁止两人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二十四条,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是指禁止被处罚对象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比赛或其他)。 上海足协发布对“禁足”人员申思的调查通报 上海市足球协会今日(18日)发布情况通报:2026年7月13日,网传申思涉嫌打骂参训青少年球员,引发社会关注。上海市足协于7月14日开展专项调查,赴上海幸运星足球俱乐部进行现场核查、约谈俱乐部相关负责人。 网传殴打青少年球员事宜,球员家长已报警。目前相关部门正依法调查处理。 申思2013年被中国足球协会处以终身禁止从事任何足球相关活动的处罚。上海市足协已在会员注册、赛事报名、教练员等级认证、青训梯队备案等全环节,设置禁足人员名单比对筛查机制。经回溯核查,2013年以来,均未出现申思参与上海市足协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官方活动。 此次事件暴露出民营青训机构市场化培训业务存在监管盲区、俱乐部合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核查,申思为上海幸运星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创始股东(该公司2006年注册成立),且股东身份一直保留至今。 为严肃行业纪律、压实主体责任,上海市足协已采取二项处置措施: 一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七十九条,《上海市足球协会纪律准测》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上海幸运星足球俱乐部予以警告、禁止注册新球员6个月及罚款人民币两万元处罚。 二是责成俱乐部限期完成股权变更,厘清股东财产权益与足球业务从业边界,严禁行业禁足人员以任何名义参与足球相关业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下一步,上海市足协将要求足球俱乐部、青训机构等会员单位压实合规主体责任,对禁足人员动态台账实行全流程筛查管控,常态化开展青训从业者师德师风教育,健全青少年球员保护与投诉反馈机制,坚决杜绝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持续净化本地足球行业生态。 中国足协回应申思、祁宏等“禁足”人员参与足球青训活动相关事件 中国足协18日发布有关申思等“禁足”人员的情况通报,原文如下: 近日,中国足球协会关注到有关申思、祁宏参与足球青训活动相关事件的信息,现通报如下情况: 1.《关于对原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运动员申思等四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足纪字〔2013〕028号)已注明,中国足球协会终身禁止申思、祁宏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2.《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二十四条针对“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作明确解释: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是指禁止被处罚对象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比赛或其他)。 3.中国足球协会将密切关注上海市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进展,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各地足球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对禁业人员的核查(禁业名单查询入口);各青训单位应科学训练、文明训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前情提要: 上一轮足坛扫黑反赌风暴中,申思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6年,没收财产50万元。而足协在2013年处罚申思终身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 新华社 中国足球协会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来源:时刻新闻客户端 编辑:廖轩仪